您当前的位置:金融消费者教育专栏>>2020-2021年金融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

2021年度金融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

2021年我行各渠道消费投诉143287件,平均每网点月投诉量为5.91件,投诉率为0.18%。消费投诉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从消费者投诉区域分布来看,投诉主要分布在长三角(4121件,占总投诉量的2.88%)、珠三角(2709件,占总投诉量的1.89%)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福建(1638件,占总投诉量的1.14%)等省。(注:2021年度有112016件信用卡投诉,根据监管区域分类规则,未列入各省份区域。)

二、从消费者投诉业务办理渠道来看,前台业务渠道投诉27680件,占比19.32%;中、后台业务渠道投诉115607件,占比80.68%。其中,前台业务渠道投诉中,营业现场投诉22419件,占比80.99%;电子渠道投诉3509件,占比12.68%;自助机具、第三方渠道等其他业务渠道投诉1752件,占比6.33%。

三、 从消费者投诉业务类别来看,债务催收投诉占比65.97%,其中99.96%为信用卡债务催收;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20.54%;借记卡相关业务投诉占比7.24%;贷款业务投诉占比3.19%;自营理财和银行代理业务投诉占比1.54%;支付结算业务投诉占比0.32%;人民币储蓄业务和人民币管理投诉占比0.17%;外汇、贵金属、个人金融信息等其他业务投诉占比1.03%。

四、从消费者投诉原因来看,主要包括因债务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占比66.22%;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占比18.04%;因营销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占比8.20%;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占比3.56%;因服务设施、设备、业务系统引起的投诉占比1.52%;因信息披露引起的投诉占比1.00%;因定价收费、自主选择权、产品收益、资金安全等其他原因引起的投诉占比1.46%。

我行严格遵守《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监管要求,制定《兴业银行消费投诉管理实施细则》等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各机构客户投诉处理职责,规范投诉流程及管理要求,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并在产品或者服务合约中提供投诉渠道信息,确保客户投诉渠道畅通,客户投诉被及时妥善处理。

我行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回复时限,要求对由客服中心受理转责任机构处理的投诉,处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处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处理时效。

我行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各渠道公示投诉受理渠道,并在客服热线中设置一键直转投诉专线,客户可选择投诉专线快速进入投诉受理专席。我行在客户投诉处理结束后,通过抽查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抓实机构首问责任制。我行持续完善客户投诉系统,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有效提升投诉处理时效;加强“投诉接待区”建设,对投诉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我行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切实把消费者投诉作为改进业务及服务的宝贵信息来源,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努力提升消费者体验,并运用自动化投诉分类分析系统,注重投诉问题分析和溯源整改,持续优化我行产品、业务、流程、系统、服务等方面的消费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