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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及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一、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一)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

(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具有凭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外国护照;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个人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