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受到法律制裁

福建莆田仙游郊尾电池冶炼厂投产13年来,在没有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向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导致该厂周围农作物生产受影响和203名群众血铅超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人民币100多万元。今年3月26日,仙游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判0决。法院一审判决郊尾冶炼厂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1100万元;仙游县亿顺再生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顺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0万元;郊尾冶炼厂和亿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洪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 万元;另一被告人郑某清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50万元。目前该厂已被责令停产。(信息来源于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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