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色信贷步入良性循环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于2009年9月29日下发了《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环保厅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进,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全省企业环保信息的采集、报送、共享工作。

据了解,江苏省为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早在2000年就将企业环境行为与绿色信贷密切联系,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息公开并进行评级。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初,全省参评企业数量已达到14957家。其中,绿色企业1095家、蓝色企业8383家、黄色企业4591家、红色企业697家、黑色企业191家。随着评级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金融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措施,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五种颜色,实施了在信贷方面的“爱绿亲蓝厌红弃黑”政策。

企业争相摘“黑”帽

江苏省江阴长江纸业公司由于造纸废水处理设施先天不足,去除化学需氧量效果较差,排放的每升废水中化学需氧量高达300~400毫克,屡屡出现超标排污,在企业环境行为审定中被评定为黑色企业。

企业戴上黑色帽子,企业决策者慌了手脚,感到了空前的强大压力。特别是“黑色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后,各家银行亮起了红灯,停止对长江纸业的各类贷款,并派出专人登门索要公司欠下的3亿多元旧账。

平时依靠贷款过日子的长江纸业顿时陷入困境。负重之下,企业决策者猛然醒悟:只有在环境保护上还清欠账,企业生产经营才会重新出现生机。于是,他们变压力为动力,把造纸废水治理改造工程列为企业“一号工程”和“生命工程”,筹措了600多万元,采用先进的治污技术,对造纸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并增加了生化处理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使改造工程提前投入运行。经测试,处理后每升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到了60~80毫克,达到了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在江阴市企业环境行为评定中,长江纸业一举摘掉了黑帽子,并连跳两级,进入了黄色等级行列。

戴上黑帽吃过的种种苦头,使江阴众多企业的决策者清醒意识到,企业只有在环境行为向上连跳级,才会为企业发展赢得广阔的空间。

环保信息成信贷首要条件

为推动企业环保信息及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加强环保和金融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经济制约,常州市环保局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将常州市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此,常州市环保局和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当场签署了《常州市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协议》。

协议规定,常州市环保局每季度向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名单、获得“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环保荣誉称号的企业名单、未批先建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名单以及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责令关停的企业名单和拒缴排污费或恶意拖欠排污费的企业名单、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企业名单等方面信息。

金融部门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未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予贷款,也不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在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绿色”的企业,常市环保局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禁止发放除更新改造治污设施外的任何新增贷款,对“黑色”等级企业,要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存量贷款。

信息共享优化企业行为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的管理,明确信息收集、提供的部门和人员,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报送上级环保部门,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抄报当地人民银行,由各地人民银行逐级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在收到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的信息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银行,其他信息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及时汇总辖区内企业环保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格式转换和预校验,形成通过校验的数据文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其他信息于每月20日前上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同时,各金融机构还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引导和督促辖内分支机构在办理企业信贷业务时,查询并关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要重点关注环境守法信息,积极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防范信贷风险,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分支机构经确认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并于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报送《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资料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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