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评价绿色信贷执行效果

2009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推出信贷调控扣分项,突出强调了绿色环保项目审批中的“一票否决”制。同时,“办法”将对河北省境内具有放贷业务的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情况进行打分,对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金融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绿色贷款保证经济协调发展

据悉,“办法”共分为6章,从组织形式、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奖惩办法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的全过程。“办法”要求各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

“这是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根喜说,“‘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推动各项节能环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快节能减排步伐,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延进表示,自2007年出台绿色信贷政策以来,河北省各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将绿色信贷作为授信的首要条件,建立污染企业“黑名单制度”,停止和压缩污染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比重和贷款质量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为河北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了强大动力,有力地支持了河北环保事业及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不达标信贷机构将被通报批评

河北环保联合会环保金融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小江介绍说,“办法”出台前,在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中,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还没有一个合作的平台,导致的结果就是环保与金融工作的责、权、利关系无法落实到位,形成管理的空位,绿色金融政策无法真正细化落实。而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的出台将解决这个问题。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省环保厅主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的组织和协调。

最终评价结果由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省环保厅联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河北省政府。

“办法”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监局、省环保厅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业务工作创新和工作成绩显著的,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河北省政府。

实施效果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定级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绿色信贷工作的有效落实,“办法”规定,在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自我评价、核查评价、社会评价、新闻单位评价和网络评价5种方式,对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效果进行评价打分,每两年对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各金融机构基准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90分为良好单位,70~80分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评价结果在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同时,将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而造成等级评定下降的,自行负责;谎报、瞒报有关数据以获取较高等级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原评定等级,重新进行评级;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直接评为不达标单位。

与此同时,为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指标,河北省还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表》,首次推出信贷调控扣分项,突出强调了绿色环保项目审批中的“一票否决”制,强化各金融机构的环境意识。(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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