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服务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冀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

12月14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积极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切实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国家和河北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分四批安排了中央新增投资,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河北省先后争取中央投资113.56亿元,除铁路、农村电网项目直接下达到中央企业外,目前已安排中央投资96.06亿元,落实到项目9224个。《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环保效能。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努力做到“审批服务零距离,审批程序零障碍,审批质量零差错,审批环节零收费,审批对象零投诉”:

——提前介入了解信息。要加强同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河北省利用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做好项目的前期服务工作。

——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对于正在开展环评的项目和未进行环评的项目,要积极介入,热情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主动上门实行审批回访。对省级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加强指导,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派专人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入企”和“百家企业帮扶活动”。

——切实承诺期内办结。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对于国家鼓励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等推动科技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等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确保环评报告书在15个工作日、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已竣工的项目要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不得推托延误,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链接:创新政策铁腕治污

近年来,河北省加强机制、体制、政策创新,深化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多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步伐,填补污染减排专项立法空白。今年5月,河北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在许多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明确了总量控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突出了“重罚”和“双罚”,单位违法排污,对负责人处以其上年收入20%—50%的罚款。

率先出台区域限批意见,解决经济布局不合理的矛盾。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分设区市明确了各市的生态功能区定位、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型,以及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及项目建设的引导,从战略层面优化生产力布局。

完善绿色信贷征信体系,强化金融信贷约束。河北省环保厅联合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河北省银监局,发布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首次推出信贷调控扣分项,突出强调了信贷项目审批中的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部将河北省这个文件在全国转发推广。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价格体系,增强企业治污动力。从去年7月以来,河北省分两次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由以前的每公斤0.63元和0.7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和1.4元,用经济杠杆推动企业治污。(资料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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