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2015版

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

人民币结算账户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机关核批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为方便业务结算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主要包括四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1)产品释义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业务和工资、奖金等现金收、付业务的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产品特点

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受到的业务限制最少。

(3)适用客户

企业法人及其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团(含)级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开立基本存款户。

(4)办理流程

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时,须向本行交验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非企业法人,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

●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 机关事业单位,应出具中央或地方人事、编制委员会、民政等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等,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 此外,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2、一般存款账户

(1)产品释义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因与主管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为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经主管单位批准,可申请开立此账户

(2) 产品特点

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须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临时存款账户

(1)产品释义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产品特点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客户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支取现金的应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3)办理流程

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或注册验资需要,客户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须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 临时机构,须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须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还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还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 注册验资资金,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4、专用存款账户

(1)产品释义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产品特点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现金支取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办理流程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按开基本存款账户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还须向银行出具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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