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宾客户:
自2016年9月1日起,本行将对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和兑换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为:
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 | |
产品 | 累积标准 (每万元日均金融资产年赠送积点数) |
个人活期存款 | 20 |
定期储蓄存款 | 8 |
本外币理财、国债 | 3 |
代销基金公司产品 | 10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 | 10 |
贵金属保证金 | 10 |
券商集合理财 | 10 |
注:1、您在本行月日均综合金融资产≥30万,当月可参加积点累积。
2、其他代销类产品累积情况请咨询营业网点或95561。
二、调整机场贵宾服务兑换标准,调整后的机场贵宾服务兑换标准为300积点/人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服务市场环境变化,我行保留对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和兑换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方案和规则以本行公告为准。(点击查看贵宾增值服务内容)
详细情况请向您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或致电我行95561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兴业银行
2016年8月